共有商標:指數(shù)個主體對同一商標共同享有的商標權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(以下簡稱《商標法》)第5條規(guī)定:“兩個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,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權。”雖然知識產(chǎn)權的共有在我國法律中早就存在,但共有商標權在《商標法》中第一次出現(xi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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